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一、照片:最近二年内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但所附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免另备照片。检附之照片应依国民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居民身分证、通行证能辨识为同一人。
二、身份证正反面:效期需大于6个月。
三、大通证(又称:通行证):效期需大于6个月(武汉户口在市民之家办理,外地户口请咨询客服)
四、通行证上的签注页-类别(G)(一般与通行证一起办理,过期后可再次续签)
五、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我社提供模板,打印后填写)
六、台湾旅行行程单(我社提供模板,请按照规定填写完整,入台及离台的日期务必准确)
资产证明
以下财力证明3选1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供。
A.新台币二十万元(人民币必须为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存入日期须于申请日期超过1个月。
B.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或是信用金卡正反面彩色扫描(信用金卡上要有客人英文姓名与卡片效期及亲笔签名)。
C.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须有该公司章及注明开立日期。
特殊人群
D.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检附与申请人之全户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夫妻通行需提供结婚证的扫描件)
E.若为十八岁以上在学学生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未满18岁者只能以随行的身分入台。
其他材料
1、紧急联络人表格:姓名字段务必为亲笔签名,不可用计算机输入,具签名及注明亲属关系,紧急联络人的行动及住所电话(我社提供模板,打印后填写)
2、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正反面:效期需大于6个月。
3、与紧急联络人之亲属关系证明:
A.若紧急联络人为直系血亲、兄弟姊妹、配偶,则只需附上紧急联络人的常住人口卡。
B.若紧急联络人有亲属关系但并非上述三种,则需附上紧急联络人的常住人口卡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看得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若取得材料困难可至公安局开立亲属关系证明。
4、个人旅游行程表:须注明入出境日期、入出境飞机航班、入出境机场
温馨提示
1.在办理入台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移民署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入台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移民署决定,我司无法干预)。移民署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证,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2.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入台证的保证,最终结果将由
台湾移民署决定。
3.入台证是由我司代办,申请成功后我司会将您的电子入台证发送至您的邮箱内,请携带彩色打印件出境。
4.赴台参加个人旅游,您需要具有《大陆居民往来
台湾通行证》(
自行办理)及台湾移民署核发的入台证,两证缺一不可。
5.申请者须按照实际出行与返程日期提交订单,以免影响办签和出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如您现有有效入台证,请先进行撤销,之后才能正常办理。
7.台湾移民署将于2015年02月18-23日、02月27日-03月01日04月03-06日、06月19-21日、09月26-28日、10月09-11日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