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资金证明:第一项必须提供,其余的尽可能多提供。
1、银行卡流水对账单: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银行卡对账单或工资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2、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至少3万元(建议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3个月。(不是必须材料,建议提供);
3、定期存单: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
二、个人资产证明:以下财产证明,请尽可能多提供,有助于出签:(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房产证复印件;
2、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国际信用卡,股票交割单,国库券,股权证等。
1、已婚人员:结婚证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复印件;
3、下岗、无业人员:须所在街道开示证明(已婚者可以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及资产)
4、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公章),需要提供父母的资产和在职证明。
5、如申请人未满18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同意出行书,需要提供父母的资产和在职证明。
6、暂住证:护照签发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需要提供本人就职单位所在地的暂住证原件,其中暂住证上的来本市时间要与在职证明上就职单位的工作起始时间相符合,有效期限要体现来本市的起始时间已有半年以上时间;